酒店订餐、自己下厨、大厨上门……年夜饭你会怎么选?******
酒店订餐、自己下厨、大厨上门……年夜饭你会怎么选?
预制菜成年夜饭新宠
湖南华天大酒店推出预制菜外带年夜饭等服务以满足消费者过年期间的多元需求。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阳 摄
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范宏欢
除夕将至,又到了一家人举杯共饮、恭迎新年的温暖时刻。作为一年中最重要的家宴之一,目前,不少长沙人已将年夜饭在哪吃提上日程。
记者了解到,长沙各大星级酒店纷纷推出丰盛的年夜饭大餐,部分酒店已经一桌难求。为满足消费者更多元的需求,部分品牌饭店推出年夜饭外送、大厨到家、新年礼盒等服务。一些商家也通过预制菜外带年夜饭、私人定制等新消费模式吸引消费者。
2000元至7000元的年夜饭套餐最受欢迎
“我们一大家子十来个人,大家觉得还是出来吃方便一些。”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他提前了解了长沙多家饭店、酒店的年夜饭套餐信息,最终选择了一个定价5388元的套餐,“有将近20道菜,赠送小吃和饮品,还有几张可以日常使用的现金券,感觉比较划算。”
目前长沙市场上的年夜饭套餐价位从千元到万元不等,其中2000元至7000元的套餐最受欢迎。套餐接待人数除了8至15人的中、大家庭,也有餐饮店推出3至6人的小家庭年夜饭套餐,以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例如湖南华天大酒店推出的3599元一桌10位的年夜饭套餐,其中就涵盖了山珍乳鸽汤、蒜蓉粉丝蒸鲍鱼仔、干锅小花螺等16道菜品。
菜色上,餐饮商家也尽量在传统年菜中进行调整,推出自家主打菜,力争在年夜饭市场中进一步打造自家品牌形象。例如,老许家大蒜炒腊肉作为传统湘菜品牌,年夜饭套餐更注重湘味,菜品均为传统湘菜。万达文华酒店则在菜单上加入粤菜等菜系,更注重菜系融合。
“我们今年是第一次推出年夜饭套餐,在原有菜品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春节硬菜,有1388元的8人餐和2188元的10至12人餐,菜品包括八宝果饭、三鲜杂烩、海参大盆菜等。”老许家品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所有门店的包厢基本订满,公司正根据春节期间的客流量预测来对员工排班进行调整。
预制菜成年夜饭爆款
除了餐馆里的年夜饭,预制菜正在越来越多地走进寻常百姓家的春节餐桌。
“我和老公没有掌勺底气,父母年龄又大了,不希望他们辛苦,所以今年计划订一些预制菜,除夕晚上加热一下装盘就可以吃了。”90后白领胡悦说。记者发现,随着90后、00后逐渐成为消费主力军,方便又快捷的预制菜成为新宠。
在长沙各大商超的熟食区域,新年预制菜已经被摆在显眼位置。在华润万家蔡锷路店熟食区域,摆放着扣肉、腊鸭肉、剁椒蒸鱼等适合湖南人口味的预制湘菜,此外,还有羊杂煲、牛肉煲等系列预制火锅,不少消费者前来询价、购买。
一些老牌餐饮品牌也纷纷把招牌菜做成预制菜,联合电商平台开辟“年夜饭预制菜”购买专区。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今年年夜饭,她已经在网上买了一套5至6人年夜饭家宴套餐,包含6道冷菜,8道热菜,以及2份点心,大年三十晚上只要简单加工就可以开吃,省时又省事。
除此之外,长沙多家星级酒店均推出预制年菜礼盒,保质期30天到60天不等,受到消费者的喜爱。长沙圣爵菲斯酒店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今年比较火的预制菜品有全家福火锅、黄焖牛腩钵、怀化麻阳鹅、梅菜扣肉、香芋煨风吹鸡等,目前已预定近200份,均在过年当天送餐到家。
星厨上门享受私人定制
扫码看花式年夜饭视频 拍摄 剪辑/董阳
“无意中看到酒店有大厨上门服务,就预约试一下。”家住岳麓区的徐女士这几天正在为年夜饭的事情操心。出去吃,人有点少,普通外卖又感觉不太正式,高品质酒店推出的大厨上门,倒是可以考虑。
近段时间,“上门代厨”成了热门话题,不知不觉火了起来。长沙多家酒店也抓住这一商机,在春节期间推出了星厨上门服务。湖南华天大酒店星厨到家主厨朱宇介绍,春节期间酒店推出了“星厨到家”品鉴套餐和尊享套餐,其中品鉴套餐售价2000元,包含十二道菜品,客人需自备原材料,厨师上门根据宾客要求提供烹制服务,尊享套餐则按300元每人起订,可选用固定菜单也可自点菜品。“用餐完毕后,我们还会为客人提供增值服务,负责餐具清洗、餐厅厨房区域的保洁卫生。”朱宇说。
此外,湖南顺天黄金海岸大酒店也推出了星级大厨到家服务,涵盖2999元/席的玉兔迎新套餐和4399元/席的瑞兔呈祥套餐。一些长沙地道湘菜馆也在春节前夕推出了大厨上门定制服务。无论是星级酒店还是连锁餐厅,都在主动寻求创新,以迎合不同消费者多元需求、注重烹饪品质的特点。
“今年以来生意经历过起伏,如今正步步向好。”长沙一家餐企老板表示,市场的火热让他重燃对餐饮业的信心,随着新年到来,相信生意会越来越好。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